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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号案

14号案

作者:单于爱磊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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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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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鄭玄在馬融門下,三年不得相見,高足弟子傳授而已。嘗算渾天不合,諸弟子莫能解。或言玄能者,融召令算,壹轉便決,眾鹹駭服。及玄業成辭歸,既而融有“禮樂皆東”之嘆。恐玄擅名而心忌焉。玄亦疑有追,乃坐橋下,在水上據屐。融果轉式逐之,告左右曰:“玄在土下水上而據木,此必死矣。”遂罷追,玄竟以得免。

  嵇康與呂安善,每壹相思,千裏命駕。安後來,值康不在,喜出戶延之,不入。題門上作“鳳”字而去。喜不覺,猶以為欣,故作。“鳳”字,凡鳥也。



简介:

  頭責秦子羽雲:“子曾不如太原溫颙、潁川荀宇、範陽張華、士卿劉許、義陽鄒湛、河南鄭詡。此數子者,或謇吃無宮商,或尪陋希言語,或淹伊多姿態,或讙嘩少智谞,或口如含膠飴,或頭如巾虀杵。而猶以文采可觀,意思詳序,攀龍附鳳,並登天府。”

  成庙则衅之。其礼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。雍人拭羊,宗人视之,宰夫北面于碑南,东上。雍人举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门、夹室皆用鸡。先门而后夹室。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夹室中室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有司当门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“衅某庙事毕。”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凡宗庙之器。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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