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制:农田百亩。百亩之分: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;下农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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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萬在兄前,欲起索便器。於時阮思曠在坐曰:“新出門戶,篤而無禮。”
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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