卞範之為丹陽尹,羊孚南州暫還,往卞許,雲:“下官疾動不堪坐。”卞便開帳拂褥,羊徑上大床,入被須枕。卞回坐傾睞,移晨達莫。羊去,卞語曰:“我以第壹理期卿,卿莫負我。”
君子盖犹犹尔。丧具,君子耻具,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,君子弗为也。丧服,兄弟之子犹子也,盖引而进之也;嫂叔之无服也,盖推而远之也;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。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
王戎有好李,賣之,恐人得其種,恒鉆其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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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嘗問劉長沙曰:“我何如茍子?”劉答曰:“卿才乃當不勝茍子,然會名處多。”王笑曰:“癡!”
謝公時,兵廝逋亡,多近竄南塘,下諸舫中。或欲求壹時搜索,謝公不許,雲:“若不容置此輩,何以為京都?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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